住宅用火災警報器
優先協助失智症者、低收入戶、弱勢族群等高風險族群場所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期爭取火災發生初期預警時間,提醒民眾及早避難逃生。
申請資格:(須符合至少下列申裝條件資格之一)
1.人員條件:獨居老人、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、孕婦、65歲以上年長者、12歲以下兒童、原住民、其他等。
2.住宅類型:連棟式屋頂連通建築物、無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老舊公寓住宅、社區型透天厝、鐵皮屋住宅、30年以上住宅、木造建築物、狹小巷弄地區、住宅式宮廟、資源回收用途、裝設鐵窗住宅、曾發生火災事故、舊式眷村、搶救不易地區、高火災風險場所及其他高風險火災住宅等。
申請流程:
1.民眾自行前往住家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。
2.經審核符合補助安裝條件且歷年未申領住警器。
3.配合民眾意願自行領回或到府安裝(補助住警器1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