ー、愛心手鍊
當您家人有走失風險時,可向各區公所申請愛心手鍊,手鍊上鑲有使用編號及服務專線,一旦配戴手鍊者失蹤被發現時,民眾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-056-789告知手鍊編號,專線人員將會進一步聯繫走失者家屬。
應準備文件:
1.申請書、個人資料蒐集/處理/利用同意書。
2.使用人及聯絡人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3.證明文件(以下證明擇一):
- 身心障礙證明或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【6】【10】【11】【12】【13】任一項。
- 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;或報案走失紀錄。
- 重大傷病卡(需為智能障礙、自閉症、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等任一項)。
- 失智症評估量表(CDR)。
洽詢單位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-2228-9111轉37454。
二、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
除了愛心手鍊之外,失智長輩自行外出時,也可配戴個人衛星定位器,協助家屬掌握長輩所在位置。而為了減輕家屬負擔,家中具有身心障礙證明、有走失風險且具獨力外出能力的失智者,可申請補助購買「個人衛星定位器」之費用。
申請資格:
1.設籍臺中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,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走失之虞的下列條件之一者:
- 失智症。
- 智能障礙。
- 自閉症。
- 具上列任一種障礙類別之多重障礙。
2.申請輔具補助項目並未獲政府其他相關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。
3.輔具補助每人每2年度以補助4項為原則,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可重複補助。
4.依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評估及不須評估之輔具,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。
申請流程:請先聯繫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資源中心預約輔具評估,並由輔具資源中心協助送件至戶籍區公所續辦核定作業。
請款方式(應於核定函發文日期後6個月內辦理):檢附應備文件(詳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暨醫療費用補助請款申請書),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撥付補助款。
受理單位:
- 戶籍區公所。
- 臺中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04-2471-3535分機1177。
- 臺中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04-2531-4200、04-25322843。
- 臺中市海線輔具資源中心04-2662-7152分機35-39。
洽詢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04-2228-9111分機37302、37316。
三、指紋捺印
為減少身分不明與失蹤人口案件,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協助有走失風險的失智長者、精神病患、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捺印指紋建檔服務。
受理單位:
1.自行至警察局鑑識中心或分局(偵查隊鑑識小組)申請,如當事人不便外出,亦可電話聯絡居家附近分局(偵查隊鑑識小組)派員前往家中或約定地點進行。
2.社福團體、社團報名累計10人以上,可向警察局申請派員前往社團辦理指紋捺印。
申請方式:
1.應以簽名或按捺指紋方式簽署指紋捺印同意書,並填寫申請人之基本資料。
2.應繳驗及核對戶口名簿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。